法院裁定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否决欧洲超级联赛违反了欧盟法律

亚洲作者 / 世界之声 / 2025-03-0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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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足联和欧足联规定,任何新的俱乐部间足球项目都必须事先得到他们的批准,比如超级联赛,并禁止俱乐部和球员参

  

  

  “国际足联和欧足联规定,任何新的俱乐部间足球项目都必须事先得到他们的批准,比如超级联赛,并禁止俱乐部和球员参加这些比赛,这是非法的。”本周三,欧盟法院(CJEU)对主要国际足球协会发起的针对中超联赛(Super League)的法律战做出了裁决。两年前,一些欧洲最富有的俱乐部试图以既成事实的方式启动与欧洲冠军联赛(Champions League)平行的比赛。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表示:“国际足联和欧足联的规则没有框架来确保它们是透明、客观、非歧视和相称的。”

  欧盟最高司法机构表示,俱乐部足球比赛及其产生的权利的利用(在球场上或通过商品销售)是“非常明显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并尊重行动自由,尽管对体育的经济追求具有某些特定特征,例如存在具有某些监管和控制权力以及实施制裁权力的协会。”

  但这些“特定特征”的行使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如果一家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有权决定潜在竞争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那么考虑到它所产生的利益冲突的风险,这种权力必须遵守适当的标准,以确保它们是透明、客观、非歧视和相称的,”该裁决称。“然而,国际足联和欧足联的权力不受任何此类标准的约束。因此,国际足联和欧足联正在滥用主导地位。”

  欧洲法院澄清说,由于马德里商业法庭法官曼努埃尔·鲁伊斯·德拉拉提出的初步问题是一般性的,该裁决“并不意味着像超级联赛这样的比赛项目必须得到批准。”法院在被问及国际足联和欧足联的规则后,没有在判决中对这一具体项目做出裁决。”

  然而,法院的裁决确实暗示,否决它所依据的规则违反了欧盟法律。

  在2021年4月该项目宣布后不久,关于超级联赛的法律之争就开始了。目前,最初参与的12家俱乐部中,只有皇家马德里和巴塞罗那。两天后,马德里第17商业法庭命令国际足联和欧足联不要制裁参与最初项目的12家俱乐部(除了马德里和巴塞罗那,最初的兴趣方还包括马德里航空公司、国际米兰、米兰、尤文图斯、阿森纳、利物浦、托特纳姆热刺、切尔西、曼城和曼联)及其球员。这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两个国际协会都具有垄断地位,并且怀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欧洲联盟的法律。

  鲁伊斯·德·拉拉代表总部位于西班牙的欧洲超级联赛公司向欧洲法院提出了六个初步问题。欧洲法院的总辩护律师(Advocate General)是法院的一种咨询机构,负责向法官提供意见。该机构对此案的立场似乎打消了中超联赛的愿望:“根据国际足联-欧足联的规定,任何新的比赛都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这与欧盟竞争法是一致的。”“考虑到比赛的特点,该计划产生的限制性影响是固有的,并且与实现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所追求的与体育特定性质相关的合法目标成比例,”总检察长阿塔纳西奥斯·兰托斯在他对欧盟条约第165条的解释基础上说。

  这一立场严重打击了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领导的项目的实现。欧盟总辩护律师发表的意见往往与欧洲法院随后的裁决相一致。然而,几个月后,在另一起关于欧盟法律和体育的案件中,这条条款得到了不同的解释。在皇家安特卫普诉比利时足协和欧足联一案中,波兰律师Maciej Szpunar得出结论,根据第165条,一个私人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体育联合会,不能合理地限制欧盟的关键自由,如竞争。

  法院决定在全体会议上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判决,并在同一天对两名荷兰选手以违反欧盟(EU)竞争规则为由向国际滑冰联盟提出的诉讼进行判决,这表明法院的目的是确定今后欧洲体育运动的总体框架和国际滑冰联盟的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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