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联邦法院称,学校教师和类似人员有义务在学校监督学生。
联邦法院法官Mary Lim Thiam Suan表示,这是为了维护学生的纪律、安全和健康。
“不用说,学校,无论是住宿学校还是其他学校,都必须是安全的,并有利于原定的目的。”
“否则,这些机构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招生方面将面临相当大的困难,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她在3月29日的一份20页的书面判决书中说。
去年10月16日,联邦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即2015年在登嘉楼一所中学被欺负后,一名耳朵永久性受损的受害者获得了超过60万令吉的赔偿金。
上诉法院主席阿邦·依斯干达·阿邦·哈希姆与联邦法院法官林和阿卜杜勒·卡里姆·阿卜杜勒·贾利勒一起做出了裁决,推翻了上诉法院此前驳回高等法院判决的决定。
2017年4月2日,这名14岁的男孩通过父亲将学校五年级的五名学生告上了法庭,将他们列为第一到第五名被告。受害者现在23岁。
林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被告殴打了受害者。
“当被直接问及他们是否袭击了上诉人时,这五名被告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们每个人都承认多次殴打、拍打原告的脸颊,并让原告蹲下。”
林法官还表示,教育部在寄宿学校的场地上张贴反对欺凌的海报,进一步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欺凌行为完全在当局的合理考虑范围内。
她指出,因此,那些负责监督寄宿学校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辩称缺乏可预见性。
据马新社报道,法官表示,“欺凌”行为,无论其名称或形式,无论肇事者是谁,可悲的是,仍然存在于本应是教育圣地的地方。
“寄宿学校和其他类型的学校没有区别。这种海报的散发和展示甚至可以说是当局为确保学生安全所作努力的一部分。
然而,所有年龄段学生的纪律仍然是任何教育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相互尊重的基本价值观必须灌输给我们所有的年轻人,不应该让这些呼吁所揭示的昂贵和不幸的事件来提醒我们这些价值观,”她补充说。
法官表示,由于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在寄宿学校内会发生欺凌行为,而上诉人确实受到欺凌,因为他受到了同学的攻击,因此这不再是不可预见的问题。
她强调,第六至第九名被告(学生事务高级助理,校长,教育部局长和马来西亚政府)对五名学生的欺凌和身体攻击负有责任,这表明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止此类虐待行为。
在诉讼中,受害人声称他受到五名高年级学生的人身攻击,欺负和攻击,导致他的右耳膜破裂。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26日,导致受害者永久性残疾和听力丧失,以及严重的创伤和情绪困扰,需要接受精神治疗。
2019年9月29日,瓜拉登嘉楼高等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并认定所有被告疏忽大意,允许在级长宿舍发生欺凌事件,并命令他们支付616,634.20令吉的赔偿金。
然而,在2021年5月20日,上诉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决,裁定原告未能证明五名高年级学生的责任,其他被告也对该事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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