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YBERJAYA:税务局首席执行官Datuk Abu Tariq Jamaluddin表示,政府已同意从8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电子发票之日起给予纳税人6个月的宽限期。
他说,宽限期是为了确保电子发票的顺利实施。
“由强制实施电子发票之日起计,纳税人可在六个月内为所有交易发出综合电子发票。”
他今日在香港举行的电子发票特别记者会上说:“在宽限期内,税务局只允许所有活动或行业发出综合电子发票。”
Abu Tariq表示,IRB允许在“产品或服务描述”字段中输入任何交易描述,如果买方提出电子发票请求,卖方也可以只签发合并电子发票,而无需为每笔交易签发电子发票。
他说,在这六个月内,如果纳税人遵守了综合电子发票要求,就不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条起诉不遵守电子发票规则的纳税人。
“这个宽限期预计会给纳税人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全面实施更有效的电子发票。”它涵盖了系统的可用性、业务运作的顺畅和业务管理的转变等各个方面。”
与此同时,他表示,政府将通过将资本补贴申领期从三年缩短至两年,来认可按照既定时间表成功实施电子发票的纳税人。
他说,由2024课税年度至2025课税年度,购买资讯及通讯科技设备及电脑软件的申请资本津贴期将会缩短。
IRB已经通知,电子发票的第一阶段将于8月1日开始,涉及年收入或销售额超过1亿令吉的公司。
根据IRB的说法,第二阶段将涉及年收入或销售额超过2500万令吉至1亿令吉的公司。——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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