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生:包括一名残疾人在内的五名男子,对本月初在一名商人家中持械抢劫的指控拒不认罪。
凌格施瓦然,23岁;p.s.泰米尔·库马兰,38岁;G. Siva, 33岁;33岁的R. Thamilarasan和28岁的S. Nagen在法官Sharifah Hascindie Syed Omar面前认罪。
他们被共同指控于去年10月3日上午6点16分在巴生港Pandamaran持刀抢劫一名54岁男子的财产,并带着价值7.45万令吉的祈祷神像逃跑。
根据《刑法典》第395/397条的规定,这项指控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鞭刑。
他们获准保释金为1万令吉,每人有一名担保人,并被命令每月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不得恐吓证人。
法院定于明年1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诉讼由副检察官Annur Athirah Amran进行,律师Reenajit Kaur Golen代表Linggeshwaran, SK logs Kesavan代表泰米尔库马兰,后者在2021年的一次事故中失去了右眼,Nagen和Mohamad Fauzi Abdul Samad代表Siva和Thamilarasan。——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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