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布贾联邦高等法院法官伊芙琳·马哈发布了一项命令,限制道路交通服务局(通常称为车辆检查办公室)拦截、扣押或没收道路上的车辆。
法院还禁止道路交通服务部门对驾车者处以罚款。
马哈大法官于10月2日作出的判决源于人权活动人士和公益律师阿布巴卡尔·马歇尔(Abubakar Marshal)提起的一项基本权利执行诉讼。
法官Maha在判决中同意申请人的论点,即VIO及其官员没有法律依据拦下、扣押或没收车辆或对驾驶者征收罚款。拉梅>
申请人在一份编号为FHC/ABJ/CS/1695/2023的诉讼中,分别起诉道路交通服务局、道路交通服务局局长、道路交通服务局地区指挥官Leo先生(截至2023年12月12日)、道路交通服务局队长onoja Solomon、Jabi地区指挥部和联邦首都地区部长作为第1至第5名被告。
在他最初的动议中,马歇尔寻求一项声明,其中包括“在第五被告控制下的第一至第四被告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授权停止,扣押或没收司机的车辆或对司机处以罚款,这样做是错误的,压迫性的,非法的,因为它侵犯了这些司机公平听证,行动自由和无罪推定的基本人权。”因此,根据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第6(6)(B)、35(1)、35(8)、41和42条,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2(7)(B)、12和14条,是非法的。”
法院在判决中对被告发出限制令,禁止被告及其代理人扣押或没收车辆或处以罚款,并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不正当、压迫性和非法行为。
马哈法官进一步颁布了一项永久禁令,以保护尼日利亚人的权利,确保他们的行动自由、无罪推定以及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拥有财产的权利。
法院在其判决中认为,“在第五答辩人(联邦首都地区部长)的控制下,第一(道路交通服务局)到第四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授权停止、扣押或没收驾驶者的车辆和/或对驾驶者处以罚款。”
法院还发布了“一项命令,禁止第1至第4被告通过其代理人、仆人或指定人员扣押或没收驾车者的车辆和/或对任何驾车者处以罚款,因为这样做是错误的、压迫性的和非法的。”
法院进一步发布了“一项永久禁制令,禁止被告,无论是他们自己、代理人、私人、盟友还是代表第一被告的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进一步侵犯尼日利亚人的行动自由、无罪推定和拥有财产的权利。”
黛博拉·穆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