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名医生在开庭法庭声称,他强奸了一名诊所助理,并违反自然规律进行了肉体性交。
这名35岁的男子被指控于3月15日凌晨4点至5点在潘泰达拉姆一家诊所的储藏室强奸了这名21岁的女子。
这一罪行是根据《刑法典》第375(b)条规定的,根据第376(1)条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他还被指控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间对该女子进行违反自然规律的肉体性交。
根据同一法典第377C条的指控,一经定罪,可判处5至20年监禁和鞭刑。
昨天在这里宣读指控后,被告在法官Mohd Zaki Mohd Salleh面前拒不认罪。
副检察官尼祖旺·阿布德·拉蒂普没有提出保释。
律师Adi Zulkarnain Zulkafli请求获准保释,称他的当事人是一名执业医生,要养活妻子和三个孩子。
“如果对被告施加额外条件,辩方不反对,”他说。
莫哈末扎基以1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获得保释。
他还附加了一些条件,规定被告必须向法院交出护照,并每月两次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法院还命令被告远离控方证人。
此案定于4月23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