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表示,公众不应该传播或分享上周五怡保梅卢一名五年级学生致命事故的视频。
它说,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这种行为可以受到惩罚。
MCMC还敦促那些上传此类内容的人出于对受害者家属的尊重,将其删除。
“分享这样的内容不仅会伤害受害者家庭的感情,而且违反了基本的原则和道德。每个人都应该仔细考虑,不要传播这样的照片或视频,”该委员会在今晚的一份声明中说。
MCMC还建议公众不要猜测此事,因为案件仍在进行中,并对受害者家属的损失表示同情。
这名五年级学生在怡保梅鲁市Sekolah Menengah Kebangsaan Jati附近的Jalan Taman Jati被一辆车撞死,据信这辆车是由一名副警司级别的高级警官驾驶的。
周一(12月19日),这名44岁的警官在怡保地方法院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罪名是刑法第302条。——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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