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特拉贾亚:联邦法院驳回了一名22岁男子的上诉,他涉嫌7年前在达鲁尔古兰经中心纵火案中杀害23人。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的主席、首席大法官东古迈门(Tengku Maimun Tuan Mat)一致裁定,判决是安全的,没有理由要求最高法院进行干预。
她在星期四(3月21日)表示:“我们因此维持高等法院的定罪和判刑,而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小组的另外两名法官是哈斯纳·穆罕默德·哈希姆法官和诺丁·哈桑法官。
上诉人的名字在诉讼中被称为“PKK1”,由于他在犯罪时只有16岁,所以没有公布。
青年的律师Haijan Oma提出的问题是,他的客户对不在场的辩护对控方的案件提出了合理的怀疑,法官Tengku Maimun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不在场的辩护不能凌驾于识别之上。
她还说,在这起案件中,检方证人68号和69号的不良动机没有被证明。
她说,这名证人作证时14岁,他在高等法院的审判中作证说,他听到这名青年问什么时候放火烧塔菲兹中心。她补充说,另一名证人作证时15岁,看到这名青年爬上塔菲兹中心的围栏,和另一个人一起进入塔菲兹地区。
这名青年在审判开始前出示了不在场证明,说明他不可能在塔菲兹中心内,因为他在中心外吸食大麻,但高等法院驳回了他对不在场证明的辩护。
2020年8月17日,高等法院裁定该青年犯有谋杀罪,并下令将其拘留,由国家元首决定。他犯罪时才16岁。
《2001年儿童法》第97(1)条规定,如果儿童未满18岁,则不得对被定罪的人宣布或记录死刑,而根据同一法律第97(2)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国家元首的意愿下令将该人拘留,以代替死刑。
去年9月11日,上诉法院驳回了这名青年的上诉。
高等法院亦宣判另一名22岁青年无罪。
控方对无罪释放提出上诉,但被上诉法院驳回,并没有就上诉法院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早些时候,海詹辩称,他的当事人对谋杀的定罪不成立,因为控方提供的间接证据不足以定罪这位年轻人。
副公诉人凌晓梅辩称,控方证人看到这名青年爬上塔菲兹中心的围栏并进入该中心。
她说,年轻人的不在场辩护不能胜过积极的身份证明,SP 68和SP 69没有动机牵连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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