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四(5月16日),两名保安被控上周在首都一家娱乐中心的前门投掷汽油弹。
在法官哈米达·穆罕默德·德尔(Hamidah Mohamed Deril)面前宣读指控时,同为25岁的Preemraj和Nor Rahman Sadik拒不认罪。
根据指控,两人被控教唆嫌疑人实施该行为,造成3000令吉的损失,该罪行据称于5月9日凌晨2点17分在这里的加兰叶关生发生。嫌疑人仍在逃。
这两名被告是根据《刑法》第109条(与《刑法》第435条一起宣读)受到指控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穆哈里·穆罕默德·诺(Muhammad Muhairi Mohamed Noh)向每名被告提供1.5万令吉的保释金,并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即在案件处理之前,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代表两名被告的律师MV Yoges申请了较低的保释金,理由是Preemraj因去年发生事故而患有癫痫和行走困难,而Nor Rahman的妻子目前正在监禁中。
法庭允许两名被告各获5,000令吉保释金,并在控方要求的额外条件下,将6月21日定为提审日期。——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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