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坦平:一名17岁的少年在Gemas的地方法院承认强奸他14岁妹妹的指控。
在裁判官Kartini Kasran面前向被告宣读指控后,被告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他被指控于2月6日下午4点左右在一所房子里强奸了14岁的受害者。
根据刑法第376(3)条,这名少年被指控强奸了一名法律不允许他结婚的人。
如果罪名成立,该罪行将被判8至30年监禁,并至少被鞭打10次。
Kartini随后决定在5月27日宣判,等待一份缓刑报告。
她还允许男孩以1000令吉的保释金被释放,保释金只能由父亲或母亲缴纳。
Muhammad Amirul Noor Hashimi在被告无人代表的情况下被起诉。
在同一法庭,一名16岁的男孩对强奸一名同样16岁的女孩的指控进行了审判。
他被指控于2月16日上午9点左右在Gemas的一所房子里犯下了罪行。
被告根据《刑法》第376(1)条受到指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法院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被释放,保释金只能由他的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提交。
法官Kartini还命令由Roseli Abdul Gani代表的被告远离受害者,并定于5月27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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